美容院搬迁前未通知顾客是否侵权
读者询问:今年8月,我在一家大型连锁美容院花3000元购买了一张会员卡。由于工作忙,我只做了10次美容,卡内余额1000元。12月初,我路过这家美容院时,发现已变成餐饮店。经询问得知,该美容院在11月初就搬迁了,迁址何处不清楚。请问律师:这家美容院搬迁前未通知我,也未将卡内余额退回给我,我该如何维权?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解答,美容院这种缺乏诚信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甚至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保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却又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说,会员卡是一种特定的格式合同。美容院出售会员卡后,由于某种原因变更了服务场所,应当通过店堂告示、手机短信提示等方式提前告知预付款消费者李玫,李玫有权选择是否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但美容院搬迁未能提前告知李玫,且携带了李玫会员卡内的余额,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
律师说,这家连锁美容院若只是变更了经营场所,李玫可向总店查询搬迁后的新址,若不愿意到新址做美容,可以要求退回会员卡内的余额。若该美容院以搬迁为由,实为收取预付款后携款逃匿,则该行为不仅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涉嫌诈骗,若数额巨大,达到《刑法》规定的法定标准,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李玫若未找到这家连锁美容院,可到消协投诉或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举报,若发现该美容院有涉嫌诈骗行为,李玫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说,由于预付款消费是先付款再消费,时间跨度长,无法预料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且消费者手中的凭证常常只是一张简单的卡或收据,缺乏有力的证据,一旦遇到商家欺诈行为发生,只能吃哑巴亏。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注意查看商家店堂公示栏、广告牌等公示的预付卡消费信息和有关承诺自律制度。要与商家签订合同或协议,最好使用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商家提供收费凭证。在使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协议、发票等证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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