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美容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
即日起,本市所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将全部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能够有资格担任主诊医师的,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昨日,市卫生局发布《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将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美容。
细则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应经过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备案。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将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委托机构负责实施。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每年组织两次。
昨天,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还联合发布《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市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今年内,本市将加大对医疗美容服务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超出美容外科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技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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