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美容美发)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日期:2011-10-07 浏览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已经于2010年12月16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第一部职业大典

我国在1999年就已经颁布第一部职业大典,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职业,而同时一些传统职业的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部分职业出现了一些整合甚至消亡。在这样新的形势下,第一部职业大典的分类现在已经不能准确客观的反应当前我国职业领域的变化了,于是需要进行这次的修订。


职业大典修订版

本次修订将会在原有的职业分类大典的大概结构上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中类、小类、细类的结构以及内容进行适度的调整,力求准确、科学、客观的反映现阶段我国职业发展的变化,力求基本解决国家99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存在的归类不当,位置不适,粗细不均,层级不清、名称不规范等问题。要体现国家职业分类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继承性。同时,要增加补充劳动者受教育水平、职业资格要求、职业培训最低年限等职业描述信息的内容。为实现轻工特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为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奠定基础。


美容美发部分

受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的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携商业系统数十家行业协会共同承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商业服务业部分)的修订工作。其中承担修订职业50个,参与修订职业39个,并负责提出商业服务业领域的新职业。


中国商业联合会聘请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以下简称"中美协")闫秀珍会长担任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牵头负责(美发美容业部分)修订工作;经中美协推荐,聘请北京蒙妮坦学校周京红校长、上海二轻学校周秋萍主任-担任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要求,中美协决定在各地成立调研组,深入企业中开展职业和工种的信息采集。通过采集信息,职业描述可以及时并准确地掌握我国美发美容职业发展现状,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可为专业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之前的99版关于名称为美容美发人员详细的职业分类目录
美容美发人员99版描述:在专业理发或美发店、美容厅或美容室等场所,根据顾客的脸型、发质、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美容、美发技术、器械和化妆品清洁、护理、保养皮肤,剪修头发,设计制作发型等的人员。

职业名称:美容师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清洁皮肤、基面化妆、点妆修饰等化妆美容;
(2)运用基面化妆技巧,使用不同化妆用品,辅以药物及工具进行保健美容;
(3)使用药物和激光仪器设备,预防和治疗面部的面疤、暗疮、色斑等。

职业名称:美发师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剪修、制作发型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洗发、修剪;
(2)吹风、梳理;
(3)烫发、染发、漂发;
(4)进行肩、颈、头部按摩;
(5)净面;
(6)护发、固发;
(7)束发造型;
(8)整理发型。

职业名称:美甲师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对顾客的双手、双脚进行基础消毒清洁及深层护理保养;
(2)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进行全面美化设计。 

职业名称:形象设计师

职业定义:运用各种设计方法,对人的整体形象进行再塑造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为普通消费者或特定客户提供化妆设计、发型设计;
(2)提供着装指导、色彩咨询、美容指导、摄影形象指导、体态语言表达指导;
(3)礼仪指导、陪同购物。 

现在整个的修订工作预计在2012年的上半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