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发型师的工作守则
1、所有发型师应牌后,即下流水牌,不论成功与否,不可回牌,(顾客指定除外)。
2、发型师应牌后,无论顾客,做何种项目,消费多与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拒做,如有特殊情况须店长批准,违者扣罚30元,如顾客生气流失,则要当事人补回公司最高收费单。
3、客人进门做烫染未说指定某发型师,则有头牌发型师接待,如交谈过程中,客人要求另换发型师时,头牌发型师不可回牌,同时打下第二排,(指定除外)。
4、发型师在烫染操作时,首先要亲手操作示范,并十分清楚讲解程序给中工听,中工完全理会后,方可暂时离开,违者扣罚20元,造成失误再扣50元。
5、烫染做一半,客人要求更换发型师,由店长安排,原发型师过牌不记业绩,由下位发型师接做并记业绩。
6、做烫染时,发型师没有交待清楚,有空也不检查,发型师负全责,并扣罚50元。
7、在发型操作中,客人不悦而责怪发型师,发型师只能耐心解答,不可与客人争吵,否则扣罚300元,并补买客人消费单。
8、如客人还未走,当值发型师不允许下班,如店里的客人太多,员工也相应地推迟下班时间,特别情况须提前申请,违者公开批评并扣罚20元。
9、如指定发型师在忙或不在场,而客人也愿意给别的发型师做,则由店长安排,交由轮头牌的师付做,如熟客接受了为其服务师付的建议,指定师付不准责怪该师付,也不准在客人面前说三道四,表露不悦情绪,否则扣罚50元,如熟客一定要重新选回先前指定师付,则该客人的业绩归指定师付所有,另一师付也不可回牌。
10、闲假时,第三牌后的师付,有义务听从店长安排,为公司员工整理发型,拒做者扣10元。
11、发型师做完工作后,立即收拾好各种用品用具,整洁摆放,如在工作区乱堆放者,不讲标准者,扣10元。
12、如发型师在做项目时,为了拉客而私自降低公司收费标准,未经店长签字同意者,则差价部分由该师付补上。
13、师付如果还没有做好做完手中的客人,不准再做等候的客人,违者扣20元。
14、用餐过程中,如被叫号,即时开始工作,拖延时间者扣10元,并过牌,由下一位师付接做。
15、做大头时开料过多,剩余超过一匙者,扣罚10元,故意把多余的材料涂抹到顾客头上,有人举报,经查实后,扣罚50元。
16、带客人买单后,要说:“请慢走,有时间常来!”如门前没有助理站牌,要帮客人开门送出,违者扣10元。
17、工作过程中,客人不满意,应主动提出为客人重做或介绍新师付,如造成客人在场内大吵大闹者,扣罚100元,并补买客人消费单。
18、被叫号师付,一分钟内或叫号三次必须到场,违者照过牌并由下排师付接做。
19、时刻注重服务品质,公司形象,切记:顾客永远是对的,永远把顾客放在第一位,作品等于人品,质量就是生命。
20、发型师技术由领班监督培训,交流和探讨,员工必须无条件配合。
21、每两个月将淘汰一位综合表现最差的发型师:总业绩,指定率,客单价、服务、技术、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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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总监秘书岗位职责和素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