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服贸司 日期:2012-02-15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国美容美发行业(生活类,下同)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据测算,截至2010年底,全国美容美发企业单店达117万家,从业人员742万人,营业额达到3757亿元,美容美发业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扩大服务消费以及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美容美发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质量投诉时有发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生活需要为取向,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便利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推动美容美发业转型升级,促进美容美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超过7700亿元。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美容美发网点明显增加,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更加便利;通过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美容美发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使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市场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以及城镇化发展需要,将美容美发业纳入“十二五”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重点,优化结构和布局,鼓励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美容美发网点,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促进美容美发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以美容美发服务为主体、连接美容美发产品研发、生产、营销、展览、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环节的产业链。健全美容美发行业服务体系,科学把握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引导经营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努力实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品牌建设,提升行业竞争力。积极培育行业品牌,推动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发展潜力大的美容美发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品牌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跨区域、多元化发展。促进美容美发业与酒店、餐饮、商业地产等行业的协同发展,探索发展集美容、保健、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行业交流与品牌推介,支持美容美发行业会展及品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创先争优,全面提升美容美发业发展水平。

  (三)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及服务监督评价体系,规范美容美发企业储值卡消费、会员制消费等服务行为,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美容美发企业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电话、网上预约和上门服务等便利高效的服务方式,不断扩展适应需求的新型服务项目。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实行服务和用品明码标价,合理取费。加强美容美发设施设备及服务用品等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确保消费者消费安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丰富多样、放心满意的服务。

  (四)加强节能环保,倡导绿色消费。在美容美发行业广泛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积极采用节约型设备、用品和清洁能源。引导美容美发行业积极参与节能环保行动,自觉做到节水、节电、节气和安全环保,不断提高行业节能减排和节约化经营水平。美容美发用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环保指标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作为改善民生、加快服务业发展和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着力完善相关政策和促进体系,注重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为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健全规章标准,强化市场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大力宣传贯彻《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9号)、《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美容美发业开业的专项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70-1996)等规章和标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要不断完善美容美发业标准体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美容美发行业管理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服务质量跟踪监督和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储值卡消费、会员制消费行为的检查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基础建设。要建立健全美容美发行业组织,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组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制订、资质认定、质量鉴定、教育培训、会展交流、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技能竞赛等工作,推进行业法规、标准等基础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行业发展上质量、上水平。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探索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的有效模式,提升美容美发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美容美发业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和改进生活类美容技术和美容产品,促进美容美发产业化发展和质量、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美容美发业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行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增强广大企业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对美容美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新兴服务项目的了解和认识,引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时尚。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