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文眼线 两顾客眼被灼伤
作者:admin 来源:东莞日报 日期:2011-12-17 浏览
  本想到美容院文眼线,让自己的双眼更好看。没想到,市民陈女士、李女士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东莞市梦莲娜美容连锁店眼线文完之后,她们的眼睛肿得像大熊猫,并且伴有刺痛,眼睛无法睁开,直到第三天才勉强睁开。

  “美眼”变“伤眼”

  据李女士介绍,12月11日下午,她和陈女士逛街至东湖花园沃尔玛广场,看到东莞市梦莲娜美容连锁机构莞城店(以下简称“梦莲娜美容院”)的广告招牌,两人走进店内,向工作人员咨询美容事宜。

  李女士说,她和陈女士看中了该美容院的一款文眼线的美容项目。当天下午4时左右,在交纳了费用之后,她们开始文眼线。李女士花了1800元,陈女士花了2480元。

  据陈女士介绍,梦莲娜美容院的美容师首先在她眼皮内外涂上麻醉药,然后用针文眼线。文过之后,陈女士和李女士都感觉到眼睛不舒服,有些刺痛。美容师告诉她们,这是正常现象,休息一会儿就好了。

  陈女士说,她和李女士在梦莲娜美容院休息至晚上9时左右,眼睛的刺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眼睛完全睁不开。美容店工作人员将她们二人送回住处。但到12日凌晨4时左右,感觉疼痛难忍的两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被送往康华医院接受治疗。

  每人索赔2万

  陈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和李女士的照片,照片里面的两人眼睛红肿,陈女士的眼睛都眯成了一条缝。她说,这是她们13日拍下的照片,11日晚的情况更加严重。

  康华医院医护人员用了大量药水,为陈、李二人清洗眼部,整个清洗过程持续了半个小时。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她们所受的伤为“双眼化学伤”。

  至13日下午,陈女士和李女士才勉强将眼睛睁开。随后,她们向梦莲娜美容院提出索赔,要求对方各向她们两人支付医疗费、退回美容款、赔偿误工费等。上述费用每人总计2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数次致电梦莲娜美容院一位姓宋的经理,欲进行采访。起初,宋经理表示正在外地,稍后接受记者采访。但迟至昨晚6时,宋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将在今日向记者详细回应此事。据他介绍,梦莲娜美容院正在与两位顾客协商赔偿事宜。

  ■分析

  或因顾客身体过敏+美容师操作不当所致

  律师:美容院负有赔偿责任

  文眼线为什么会导致眼睛被灼伤?据东莞某着名修身堂专业美容医师陈先生分析,从陈、李两人的情况来看,她们应该是对当时所用的麻醉药物过敏,加上为她们文眼线的美容师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正确处理,所以才导致这一后果。

  陈先生说,文眼线时,顾客对麻醉药物过敏比较常见。出现这种情况,注射塞米松激素,基本可以消除顾客的过敏反应,并逐渐缓解刺痛与红肿。

  那么,当事美容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平律师指出,梦莲娜美容院负有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实际上就与经营者构成了合同关系。任何有损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他说,陈女士和李女士可以向消委会反映,要求调查处理。如果消委会调解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