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内地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他人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3、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2、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3、具体处理时限以当地为准。
港澳通行证有“T”(探亲)、“S”(商务)、“G”(自由行)、“L”(旅游)签注类别。其中“T”“S”“G”签注的港澳通行证,可自行过关,不用跟团,不产生此项费用。“L”签注的,需要跟旅游团过关,我社可为L签注客人办理旅游团签服务,¥50/人。
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签发地(省份)、通行证件号码(通行证上“W”开头的号码)。
附:广东省及28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潘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和武汉)的居民,可以申请“G”自由行,否则只能申请“L”旅游签了。
五、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需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处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备注:
因各地签注相关要求有异,以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