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管理员工的惩罚制度
作者:admin 日期:2011-11-12 浏览
  美容院不仅要保持和谐的气氛,还要有管理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美容院管理的规章制度虽要人人遵守、执行,但是如有与人性冲突,要视情况更改。此制度有助于美容院更好地管理员工,提高员工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本美容院规定上班时间为:早上9:00—晚上22:00,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迟到或早退时间达30分钟者,扣4分。
  二、如未向美容院店长(助理店长)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不来上班者,60分钟以内扣5分,1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内旷工半天处罚,扣8分;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罚,扣10分。
  三、工事假或病假必须向美容院店长或主管审批批准,可用其当月4天假期冲抵,如之前假期已休完,则扣除本天的底薪;如未经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罚100元/天。
  四、美容师上班后必须在半小时内搞好个人卫生,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扣2分。
  五、所有员工当班时间个人卫生不合格扣1分(包括:不穿工服、不穿黑色或灰色的高跟鞋、不涂口 红、头发不盘扎好等)。
  六、未服从工作安排、吵闹不休、大声喧哗者各扣3分,如劝阻不休,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视情况而论处罚50—100 元罚款并记警告1次,此类记录达3次者开除,并不给以退还押金。
  七、美容院内不可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接、打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违者扣3分/次。
  八、在客厅吃零食,光脚板或穿拖鞋进出前台各扣2分。
  九、当班时间睡觉,在前台、美容室看杂志、其它书刊各扣2分。
  十、美容室卫生不合格(包括床单、推车摆放凌乱和床上发现头发,毛巾有污渍)扣2分。
  十一、美容院大厅及客人更衣室、F88室要保持整洁,桌面如发现没有摆放整齐或有美容师个人物品,如有发现每人扣1分。
  十二、损坏店内任何物品,一律按价赔偿,在工资中扣除。(扣除每分为5元)